(一)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二)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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