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付款人和合同签订相对人不一致,可能会发生付款人事后不认可该笔付款与合同有关,要求收款人返还所收的款项。
因此如果付款人和合同签订人是不一致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决定或者微信短信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追认。并且请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微信短信记录。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但在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付款人应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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