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时间:2023-03-14 17:30:34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了,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受该合同的拘束。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担合同的责任。

一、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1、如果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2、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二、代签租赁合同有效吗

代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力,要看代签的一方有没有代理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有代理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才能生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纯利益合同或者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法律效力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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