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被判5年,故意杀人后自首的怎么判刑
时间:2023-02-12 18:10:19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被判5年

日前,因躁狂症女儿扬言要杀了弟弟,深圳一母亲将其勒死的案件,引起网友关注。8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件事发于2018年5月,已于同年12月审结。

深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显示,钟某聪殁年22岁,案发时曾与母亲陈某燕争吵,要求父母送走弟弟,否则就杀了他。陈某燕认为女儿威胁到儿子安全,便用腰带勒死了钟某聪。

判决书显示,死者钟某聪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于2016年确诊为躁狂症。母亲陈某燕的辩护人认为,其杀人动机出于保护幼子的母亲本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陈某燕有自首行为,且女儿钟某聪确实存在伤害弟弟的可能性,遂对陈某燕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故意杀人后自首的怎么判刑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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