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的家具产品必须提供那些证、书、卡?
答:生产者、销售者出售的家具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和《陕西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服务卡》。
2.产品说明书中应有那些内容?
答:家具产品说明书应符合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标准和标识应符合DB61/347-2004《家具产品分类及标识标注》标准,三包服务卡按本规定执行。说明书中应用中文正确标识标注家具型号、批次、名称、适用范围、品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结构特性、主要技术指标、材质名称、使用保养方法、故障分析与排除方法、产品质量三包、售后服务等内容。
3.家具产品交易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主动为消费者介绍家具使用保养事项和三包服务内容。
4.售出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那些责任?
答:售出的家具产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予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和合理的运输费、误工费;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赔偿。
5.三包有那些具体规定?
答: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三包服务。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18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退货:购货后90天(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原发性活性生虫的1年)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饰面鼓起分层,皮、布开裂、变色,漆层、镀层脱落,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如果消费者不愿更换、退货,要求继续修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修理要求。
6.在那些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答: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1)对于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规格、同型号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因经销商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退货,不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成交额的0.1%/日(其中沙发按0.15%/日、弹簧床垫按0.05%/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并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2)因消费者的其它原因要求退货,企业也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3)订货销售的,要求退定型、定制家具的,其折旧费、违约金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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