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更新换代频繁的电视机产品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但由于国家相关三包法规的滞后,使得消费者的维权并不轻松。
银川市的刘女士于2005年6月在一电器商场买了一台品牌液晶背投电视机,价值2.45万元。2006年4月,电视机内一个灯泡突然坏了,按照国家电视机三包法规定,整机保修一年,重要部件如显像管、高屏头、集成电路保修期3年。因电视机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商场为其免费更换了灯泡。今年4月,电视机画面突然变成红色。商家指出电视机已超过保修期,让刘女士与该电视机在宁夏的维修店联系。维修店派人查看后,指出电视的红色液晶板坏了,需要更换。因液晶板不属于电视机的重要部件,维修期只是一年,因此,更换的部件加上维修费用,在7000元左右。刘女士觉得维修费用太高,再者,电视机在买来两年的时间内,接连出现问题,已经很让她恼火。现在再花这么多钱,厂家还不能保证电视机质量是否会再次出现问题,她觉得不划算。
记者联系到该电视机在宁夏的维修店,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只有传统的显像管电视机有成熟的三包法,而液晶、等离子电视机的三包规定没有出台,厂家根据传统电视机三包和参考IT行业规定,他们也是按照公司规定行事。由于液晶板是一个光学组件,要换就得3个捆绑在一起,否则厂家不予单独生产,故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之道。
就此问题,银川市消协的贾秘书长告诉记者,消协只能进行调解,看厂家能否将成本价降低,同时不收维修费用。但关于数码产品,尤其现在流行的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数码相机等,我国还没有三包规定,尽管银川市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不多,但这一矛盾在外地已非常普遍。有关部门对这些产品三包规定的滞后,已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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