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三无产品详细解读
时间:2023-08-18 20:53:16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食品三无产品详细解读

三无“食品即可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网上卖三无产品怎样处罚

网上卖三无产品处罚如下:

1.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维权是有诉讼时效的,消费者如果是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起诉的,应该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如超过三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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