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法律服务的收费规定如下:若涉案财产价值在十万元人民币之下,我们将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收取基数代理费用,范围在千元至八千元之间;倘若案件的财产涉及金额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我们将会根据争议标的额进行分段累积收费。对于争议标的值在10万元到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6%的代理费用;而对于争议标的值在50万元到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5%的代理费用;同样地,对于争议标的值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4%的代理费用;当争议标的值大于或等于500万元人民币时,我们将收取1%-3%的代理费用;
最后,当争议标的值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我们将仅收取1%-2%的代理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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