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购房合同范本
既然一山难容二虎,一套小小的房子有两个户主当然也就难以和谐。更何况,我们都知道,虽然现在人口流动已经铺天盖地,成为浩浩荡荡的潮流,但我们的户口制度大有我自岿然不动的气慨,究其背后原因,有很多利益分配的门道在其中。比如名校学位、社会福利等等。其实这也是买房卖房忙得不亦乐乎的原因之一。既然如此,那么原来户主居然赖着不走,要把户口留在别人的房子里,自然是一种侵害别人利益的劣行。这种事实一眼便能看出来,按照我们想当然,自然也不难解决。
可是事实就不是想当然。一位遭遇赖户口的女士,无奈之下开始寻找有关部门,房管局自然不管;到派出所,人家说你找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证中心说,只能人家自愿迁出,我们没有权利强迫人家迁出啊;那就去法院,得到的回答是,户籍归公安管,法院不能立案!好在这位女士最后以违反合同协定起诉那耍赖业主,终于得到受理,将择日开庭。
在网上读到这位女士的遭遇,我真感到有些困惑,甚至觉得有些神奇。的确,我们早有体会,很多有关部门,扯皮或者踢起皮球来,功夫很是不一般。当然时代也还在进步,过去的蛮横现在多被冷漠所代替,终不让人感到战战兢兢了。我们还以为,在以人为本的口号喊了很久的情况下,这么一个牵扯到切切实实的热门民生问题,在管理上不该是这样一笔糊涂账。也没想到,在国内有其他城市(如合肥)已经有处理这种赖户口的办法时,号称国际都市的广州,公安还在对老赖们没有权力强迫,法院也不受理这种业务———这和我们印象中的执法机关也很有差距啊,我们不得不无奈地叹息!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