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
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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