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国际上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优点有:一是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三是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如果投标人对低价中标一无所知,则很难想象我国的企业今后如何能在国际市场立足?四是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那些管理水平低、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要么中不了标,要么中标后无利可图,最后被市场无情淘汰,这样就促使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当然,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二是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三是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具有更科学、更量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三是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综合评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用户往往希望产品性能占较高权值,财政部门往往希望价格占较高权值,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二是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三是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自身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同样存在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界定的缺点。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