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主要证据: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据;2、抚养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证据;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3、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有能力抚养的证据。
怎样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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