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1、法定交付条件的法定交付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付条件,即商品房应取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文件,最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约定的交付条件是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毛坯交付或精装修交付、进口电梯或国产电梯、住宅区配套设施等。对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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