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工伤事故发生后,按工伤程序处理。1、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2、等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三、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件;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四、申领工伤待遇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报告;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资料;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如果企业没有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该怎么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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