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难以用协商的方式维权,此时受害者肯定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究竟去哪个法院起诉可能就没几个人可以准确说出,通常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地为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确知道哪里属于侵权地,尤其是网络侵权行为中,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日益活跃的网络侵权,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网络上不幸被他人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话,可以就近选择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不需要像此前那样,费尽周折地搜寻侵权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之处,或者满世界地寻找侵权人住所地。不过,网络信息传播侵权涉及赔偿问题,建议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找个侵犯网络传播权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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