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帮信罪”中的赔偿问题时,一般的惯例往往是将所退还的款项直接返还至受害者手中。
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的参与者(即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导致的金融损害会直接或间接地使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他们有责任向受害者进行赔偿以补偿其损失,并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之错的深刻反省和悔过之心,这样做或许能对其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