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哪些,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贫困户,国家定的标准是3个:
1、户口。必须是农业人口,就是农村户口。
2、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确定的贫困线。
3、两不愁三保障。在核算收入的基础上,即使收入达到或超过了贫困线,但是无法满足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
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申请贫困户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工作证明、低保证、暂住证及社保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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