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机动车实施的行为包括: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二、机动车要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2、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5)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6)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7)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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