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通过递交商标异议书、商标局裁定等等程序进行裁定。对于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被称为异议人。商标如果有异议的话,应该是异议人提交异议书和香瓜的证据,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因此,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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