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收到执行通知书多久后会被判决
1、判决生效后进入到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的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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