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备违法性。其次,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
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再者,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
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侵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最后,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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