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等;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侵犯隐私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适用此种民事责任。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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