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规定,企业有较大的内部管理权限,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对员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经济处罚措施:
<1.员工自身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扣减员工的工资补偿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明确经济损失额的标准,即:,企业可以要求赔偿多少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每月扣除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扣除总额可超过20%,相当于损失额
第二,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除可以对员工因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扣除工资的处罚外,还可以对其减薪,《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到用人单位处罚并减少工资的,降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处以罚款,但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降低员工工资。律师建议,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多次旷工、迟到或因疏忽造成的企业损失金额,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需明确降薪金额,员工不同程度违纪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
此外,律师提醒企业,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应低于上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中,对于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工资,而不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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