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立案的金额标准
刑事立案的涉案金额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不同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立案金额标准是不同的,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从立案起算。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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