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一、欺诈罪立案数额是怎样的
依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骗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纪检委立案标准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纪委对于维护党政工作的廉政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即使自己没有进行犯罪贪污,对于纪委的工作也应该有所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重要的保障,进而决定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从而更好的支持纪委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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