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区的工伤鉴定裁定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其中工伤级别第十级的认定标准为器官部分损伤却未完全丧失其生理功能,状态有所畸形但并未影响工作或学习,不需要依赖药物维持生命活动以及仅存在轻微药物依赖情况。
同时,如果遭受了急性伤害而导致脊椎间盘髓核露出,并伴有神经刺激征象的;手掌及脚掌皮肤移植覆盖面积大于百分之三十的;以及除了拇指以外,其他任意一个手指的末端关节缺失;或者全身各部位在骨骼修复术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者仅轻度功能障碍的,都可以被评定为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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