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机构:民政局
承办科室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2808382
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县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办事依据
《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资格、条件
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
办事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补领婚姻登记证每宗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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