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将至,新一轮的结婚热潮到来,不少“80后”新人都在积极筹划婚礼。然而,一道婚礼选择题却让一些新人叫苦不迭。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曾出现过一次离婚高峰期,随着婚恋观念的日益多元化,有过离婚经历的家庭越来越多。现如今,一种“离异家庭后遗症”也开始发作:如果婚恋双方的父母离异后分别重新组建家庭,那么这对新人将面对4个家庭8位父母——结婚典礼上,谁优先?谁上座?新人该怎样拜父母?
尴尬问题
婚前忐忑:一道难做的婚恋选择题
徐先生和刘小姐是一对准备结婚的“80后”恋人,他们就面临着这个艰难的选择。
初中时,徐先生的父母因感情问题离婚,他随父亲生活。多年来,父母之间从不来往,各自也都组建新的家庭。刘小姐也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成家后又有了小孩,母亲至今单身。
那么,在两人的婚礼上,到底哪位家长有资格佩戴“父亲”、“母亲”的胸花,站在舞台上接受感谢和祝福……
“我很想把婚礼办得温馨、体面一些,但这个难题不好解决。如果父亲和阿姨、母亲和叔叔4个人同时出席婚礼,场面将变得非常尴尬。万一,闹出不愉快,会让别人看笑话。”徐先生说。
“我妈妈不愿和爸爸一起登台。”刘小姐直言,母亲至今仍对父亲耿耿于怀。
“我们也想过不办婚礼了,旅行结婚算了。但婚礼一辈子就一次,哪能不办啊……”小两口说。
网友倾诉:没勇气告诉爸妈,你们别来了
与徐先生有同样烦恼的准新人还有不少。
昨日,网友“爆米花”也向记者诉苦:女网友被急哭
10月10日,我将与男友举行婚礼。未来的婆婆待我很好。可前天晚上,婆婆突然对我说:“结婚那天,你能不能不让你爸爸妈妈来了?”这句话像一瓢冷水泼来。早上,妈妈还兴奋地说,她做好了出席我婚礼的漂亮衣服!
对于婆婆的发难,我很不理解。可婆婆解释说,“你想想,你父母都出席的话,都会带上他们现在各自的配偶出席,多尴尬。”
事后我痛哭了一场,然后擦干泪给妈妈打电话,问她能不能为了我委屈一下和爸爸两个人演一出戏,就只有他们俩出席婚礼。妈妈却说:“那你叔叔怎么想呢?你那阿姨怎么想呢?还有我们家里的那些亲戚怎么想呢?”
婚礼在即,可我没有勇气说,“你们都不要来了吧”。
毕竟,是他们把我带到了这个世界上……
此话题一出,立即引来不少同病相怜的“80后”大倒苦水。
网友“十一月的雨”感叹,他和女友的父母都是离异后分别再婚,双方家长加起来共有8个,婚礼上若把他们全部请上台,场面将蔚为壮观。
网友“猫猫”说:爸妈已离婚多年,目前跟着妈妈过,所以计划以妈妈这边为重——中午的结婚典礼上请亲妈+后爸,晚上则不办仪式请亲爸+后妈。但心里仍希望,婚礼能在亲生父母共同见证下进行。
各方支招
专家观点:父母应理性,以子女婚礼为重
对于新人婚礼遇到的这个难题,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祁雪瑞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不是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我认为‘生恩没有养恩重’——血缘并不重要,而养育的亲情才重要。新人应以现状为基准,即谁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承担着抚养与监护义务,谁就应该是在婚礼上被请上台前的人。”同时,无论是家长还是新人,都应该放平心态,正确面对这件事。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建勋表示,“我相信父母都一定是真心爱自己孩子的。因此在‘自己的面子与感受’和‘孩子的快乐与幸福’问题上,家长应该充分征求儿女的意见,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过节,还是应该以儿女婚礼为重,不能让儿女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婚庆公司:特事特办,争取左右逢源
郑州某知名婚庆公司的王经理说,离异家庭子女结婚已屡见不鲜,但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继父继母,都会为了照顾孩子的情绪而坦然出席。但是,谁上台受拜就要依各家的情况具体分析了。
“曾有一对新人告诉我们,他的两对父母关系很不好,他不愿意出面‘找别扭’,关于请谁不请谁就直接‘放权’让我们去帮他操作。”王经理笑言,这个时候,婚庆公司只有硬着头皮出面“各个击破”,“如果实在无法协调,就只能将婚宴分批进行了,不过那样的喜庆度会大打折扣”。
“我们通常采用的方式,还是请新人的亲生父母上台。”婚礼司仪魏理博说,由于婚礼当中拜谢高堂这一项,主要是新人感谢父母的生育之恩。不过,在安排父母上台受拜的次序上,则有讲究——可先安排新人各自的父亲同时上台受拜,再请双方的母亲同时上台受拜,“这就化解了原配父母同台的尴尬。”
此外,取消父母上台环节,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选择。婚庆公司则通常会采用一些办法应对——比如将双方父母的祝福提前录制成视频在婚礼上播放,被主持人介绍时,各自站起来示意一下即可。而作为新人,婚礼司仪会提醒其单独给各位家长敬酒,以答谢其生育或养育之恩,照顾好几位父母的情绪。
各方声音:群策群力,解决不同的烦恼
到底该谁上台,很难有统一标准,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市民刘女士说,如果实在无法选择,选择任何一种形式都会伤害到亲人,取消了这一项也可以,毕竟“儿女对父母的报答,还是要体现在今后的生活中,一个仪式并不能代表什么。”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家婚庆公司。这种棘手的“尴尬”不仅困扰着新人,连专业的策划公司也对此感到为难。为此,婚庆公司为新人们准备了几套方案:
四套对策
1.及早开始,多方协商进行。
“迂回包抄”把矛盾与冲突在进行中逐步显现并解决。
2.分多次进行宴请和婚礼。
在男女双方不同家长面前各自分开进行婚礼。“主次分明”,避免冲突或者矛盾双方力量相当的正面接触,避免矛盾升级。
3.矛盾转化。
用最时髦的方式解决——由全程婚礼策划公司组织进行,能够节约时间的同时,也把“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做”。
4.旅游或者旅行结婚。
“不打照面”是最自我的方式,把两个人幸福生活的开始由两个人说了算。
夫妻双方离婚能分男方父母财产嘛?
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男方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男方父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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