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扣留半个月工资,顾名思义即是于每月十五日或该日期之后方予支付上月收入。无论员工何时加入公司,正式入职后都会面临此种状况,而且在辞职离开公司时,将会领取先前被扣除的半个月薪水。就实质而言,扣留半个月薪水意味着每个月只能在十五日收到上月的工资。在此以日薪百元举例说明。从六月十四日起上岗工作,进入六月份的自然工作日有三十天,故而在上个月实际出勤天数仅为十七天。那么,六月份应得薪资即为每日百元乘以十七天,即17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工资将至七月十五日或该日期之后方可发放。工资是指雇主抑或是法定的用工机构遵循法律法规、亦或是业界规范、更甚者根据与员工间协议,透过货币形态对其工作付出进行货币补偿的方式。工资可采用时薪、月薪、年薪等多元化的计算标准。于此定义中,员工以及发放时间的一致性和薪资通常采取货币形式为基本要素。因此,工资可视为众多劳务报酬方式中的主要形式,但并非所有劳务报酬皆称之为工资,如同受邀出席报告会获得的报酬并不属于工资范畴。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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