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公司解散,则意味着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该向试用期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时间为三到六个月,不会超过六个月,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解散,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一)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度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问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二、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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