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证也有效,只不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公证一般是自愿进行的,并非绝对需要。
1.上文已经提到,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某件物品无偿赠与的一种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就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叫做意思自治。所谓意思自治的意思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意思表示,之后达成了共识就可以签定合同,合同在双方签订之日起就生效了。
2.那么为什么有些合同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因为在公证了之后就表明这个合同的双方就是已经绝对确定的,并且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犯和影响,这对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保护是非常有强制力的。所以有的时候为了证明此合同的效力以及防止善意和恶意第三人的侵犯,当时双方会选择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这并不是一个必须的环节,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
3.所以综上,在赠与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双方签字,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如果双方愿意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话,法律也没有禁止,完全由双方协议决定。
4.不过不管公不公证,赠与合同都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例如赠与合同的签订主体一定要合格,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本身的效力就存在着瑕疵,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公证的,一旦这个合同出现了纠纷的话,合同本身的效力也是有待进一步考证的。
对赠与合同的限制:
1.在赠与合同当中,因为涉及到对于物品的无偿给予,所以在给与的内容和方式上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法律禁止的东西,例如毒品,枪支等赠与合同是不生效的。而在道德情理上来讲,如果赠与的物品会给其他人造成损害或者是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况之下,法律也会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作出一定的考量,很有可能本身合同就是无效的。
2.同时赠与合同是一个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愿意给予的一方想要签定合同,但是接受的一方不愿意接受的话,此时合同也是没有办法签订的,就算是签了字,另一方表示当时是受胁迫或者是威胁的情况之下才被迫接受的,那么此时这种合同也是效力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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