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的立项的许可文件;2、项目建设不影响农业环境。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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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批科初审(审批股人员进行初审)→首席代表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九条农业建设项目,在农业用地内兴建的或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包括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以上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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