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一、商品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房款的2%-5.2%。分析如下:
1、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以下: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以下:
1、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2、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共用设备;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
总之,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商品房维修基金交费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维修基金交费标准是按照购房款的 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维修基金规定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 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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