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购买房屋时需缴纳维修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高层和多层房屋的维修资金标准分别为90元和50元。
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需按照总房价的2%至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沈 阳 高 层 和 多 层 房 屋 的 维 修 资 金 标 准 分 别 是 多 少 ?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高层和多层房屋的维修资金标准分别为住宅建筑每平方米20元和住宅建筑每平方米12元。同时,《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挪用、侵占、挪用或者非法占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收费与水电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不透明、物业服务资金不用于规定的用途等为由,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房者需缴纳维修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高层房屋的维修资金标准为住宅建筑每平方米20元,多层房屋的维修资金标准为住宅建筑每平方米12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挪用、侵占、挪用或非法占用物业服务资金。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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