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相关条款(第五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
若双方均负有债务,且并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应同步履行义务。
当一方债权人在另一方尚未履行其债务之前,享有拒绝接受该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而对于在债权人已履行债务但未达到先前约定标准的情况下,同样存在拒绝对方提出的同等履行要求的合法权益。
此外,第五百二十六条进一步详述了在双方承担债务情况下,各自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在先履行债务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不达协议标准的情况下,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履行请求;
与此同时,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若能保证其履行符合事先约定,则后履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其履行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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