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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