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规定第二次开庭后多久判决,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限内审结。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仲裁第二次开庭原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开庭,不仅仅是劳动仲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发现案件有不明确的地方,都要进行二次、甚至是多次开庭。如果第一次开庭后,当事人又提出了新的证据或者仲裁委对案情的某一个方面有疑问,需要双方再次确认就要第二次开庭,以便更清楚的了解事实,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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