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银行卡被因司法原因而冻结时,通常会涉及到个人名义下所有的银行卡账户,因此,一旦有一张银行卡由于此类因素被冻结,将会直接或间接地波及其余的银行卡。
若由司法原因引发的银行卡冻结事件,通常会逐步蔓延至用户名下的各个银行卡账户。
例如,当一位消费者长期违约且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将其诉诸法庭,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冻结相关的银行卡;
另外,倘若某张银行卡涉及到违法违规操作,进而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并展开调查,那么该用户就必须待调查阶段结束后,方可申请银行卡的解除冻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一)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三)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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