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轿车与电动车撞判谁责
对于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宜,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首先,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应对相关损失进行理赔;
其次,若此范围中的赔偿仍然无法覆盖所有实际损失,则应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其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补充赔偿;
最后,若是赔偿金额仍然有所缺口,又或者驾车者并未购买任何保险,那么对应的损失便需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所负的责任来分摊。
对于汽车撞伤骑行电动自行车者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们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时,我们应该按照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涉及到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责任分配;
而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但并无明显过失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行为,则应根据其错误程度适量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能够证实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行为,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恶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机动车一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小轿车超载2人如何处罚
小轿车超载2人的,处一千元罚款。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而五座的小轿车超载两人的,已经超过了额定人数的百分之四十,所以处一千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n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n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n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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