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所涉及的驾驶人员的年龄与责任性质,通常可以分为主次两类责任。
首先,未成年的骑行电动自行车者如果被认为是主要责任人的话,那么他的监护人就必须负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反之亦然,若监护人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那么其未成年子嗣的责任便会减轻。总的来说,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需要负责赔偿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首先应该由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来支付赔偿费用。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所有当事人都应立刻报案,由警察进行事故处理,并依据相关法规和事实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以确定各方责任。道路交通警察无疑是划分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的关键角色。
他们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对责任决断的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每个人分别应当负责的比例和应赔偿的金额。若肇事驾驶员因为违规而导致交通事故,那毫无疑问,他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同时也应获得最优的赔偿。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警察也可能会认为过错程度较重的一方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而过错很轻的一方只需承担次要责任。假使仅仅存在某一方的错误行为,那么该过错方就必须独立承担全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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