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的刑事处罚,国家采取的态度是从重,也就是相比起初犯来说要实施更加严重的处罚。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适用缓刑;
(3)不适用假释。
如何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1、《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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