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这两种。一般累犯,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确定的,然后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累犯进行判处。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者嫌疑人被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次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行的。按照相关规定,特别累犯以累犯论处。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有哪些
区别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所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属于累犯,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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