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自出售停车位纠纷如何维权
时间:2024-07-30 07:33:08 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持有者出售地下汽车停车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其自身并无不妥之处;然而,关键在于该车辆归属权合同中对于停车位的具体条款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就售价而言,在原则上,应该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开发商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主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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