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开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办案单位应向双方公开鉴定内容及结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开具的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可以作为当事人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依据。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鉴定结果?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结果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在处理鉴定结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客观。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对于鉴定结论存在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或者重新鉴定。最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处理鉴定结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客观。同时,当事人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和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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