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用人单位不得有性别歧视
由于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给予了诸多保护,一些企业便在招聘过程中会对女性应聘者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进行调查,优先录用未婚女性。这就催生了职场上的隐婚、隐孕一族。那么,如果女职工在录用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婚姻或孕育情况,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呢?
根据法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女职工有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只是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与合同履行并不直接相关的婚育情况,用人单位无权调查,职工也有权不予告知。
因此,即使是隐瞒了自己的婚育状况,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对签订劳动合同有决定性影响,否则,职工的隐瞒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法定补偿,企业应知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而增加用工成本。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三)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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