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技巧如下: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2.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3.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4.把握局势,控制情绪。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分几种
1、公安机关的调解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院的调解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
问题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案件性质如何确定。
从民法学理论观点讲,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文6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