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2、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3、首席代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负责人审批
4、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并且送达申请人
二、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