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5-14 07:30:15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2、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3、首席代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负责人审批

4、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并且送达申请人

二、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桂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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