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共有房屋,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房产占有比例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房产,或者房产证写明了产权比例的;也可以按照房产证写明的产权比例分割房产;如果都没有的,则各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无份额之多少,每个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因此,每个共有人的意见都应该尊重。如果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共同共有房产除名的流程
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
具体流程看这里: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办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一些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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