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可以分开放在不同地方。
户口和档案是两回事,户口迁回原籍,档案和户口可以分开,但档案一定要放在公司或者放在生源地的劳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之后学校会打回原籍,发报到证、迁移证,只需要去原籍落户即可。
户口与档案可分开,也可在一个城市,如果是非本地生源,加上没有在非生源地办妥落户的,户口原则上回生源地,因此在签署就业协议时涉及档案去向,先咨询工作单位是否可以接收,否则建议存放在户口城市。
一、毕业生户口将会有哪些去向?
毕业生户口将会有如下去向: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期限两年。
2、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3、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
4、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5、《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
6、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于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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