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存储方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在就业单位实现。
请您向所服务的公司询问其能否提供档案接收服务,若得到肯定答复,您便能够将自身的档案与户口迁至该接纳机构;
第二种为委托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当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到应届生个人档案时,需要出示由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报到证书,然后前往本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以及个人档案存放事宜;
最后一种为由学校代为毕业生保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的档案托管期限为毕业后的两年之内,换句话说,学校只为您托管这些档案长达两年的时间,若是在此期间依然未能寻得合适的档案接收点,那么这些档案将会被退回到原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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